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服務學習課程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21-10-08 14:14:19 文號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明學字第1100012328號函公布 單位 服務學習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9 日通識課程規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4 月 27 日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99 年 06 月 10 日榮學字第 0990006629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27 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0 日明學字第 1080007991 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 年 10月 1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明學字第1100012328號函公布
一、
為規劃及審議服務學習課程及執行服務學習課程相關事宜,以落實全人教育理念,依據97 年 5 月 9 日通識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會議決議,設服務學習課程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志願服務基礎教育訓練、專業課程、志願服務)等。
(二)協調整合各系開課師資及相互支援授課事宜。
(三)辦理服務學習課程之評鑑及改進事宜。
(四)其他與課程規劃有關之議題。
三、
本小組委員由學務長擔任主任委員兼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服務學習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執行秘書,服務學習課程教師代表若干名,學士班及碩博班學生代表一至三名共同組成之。本小組委員任期一學年,均為無給職,期滿得續聘之。
四、
本小組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小組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之。
五、
本小組為合議制,其決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始得決議。
六、
本小組每學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
本要點規定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學務處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