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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以英語教學開授課程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7 10:33:57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51號函公布 單位 教學組
 內容
中華民國93年4月13日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94年6月1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榮教字第0990012385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7日榮教字第100001367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文教字第1070012851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教育自由化、國際化,培養學生具國際觀,提昇學生外語能力,鼓勵教師以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以英語教學開授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院系所博士班、碩士班、學士班開授課程,並經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者。
第三條
各系所教師應就其個人開授課程內容、特色及未來發展,以英語教學方式授課,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原文書籍,授課、研討及成績評量皆採用英語方式為之。各系所必要時亦得訂定學生修讀英語教學課程科目數。
第四條
採英語教學之課程,開課時於科目時間表上註明為『英語授課』;教師請於上課前公告注意事項供學生週知。
第五條
各系所應考量或檢測學生英語能力,每學期至少規劃一門採英語教學之課程供學生修讀為原則,並逐年適度增加,聘任教師時亦得將英語教學能力列入應聘條件中。
第六條
教師經系所審查通過以開授英語教學課程除應依相關規定上課外,其授課鐘點以每一學分核算為一點五鐘點計算。
第七條
各系所每學年應對英語教學課程,適時評估成效,以為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參考。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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