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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學院中醫學系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6-08-02 10:38:10 文號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文校字第1050010148號函公布 單位 中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7年09年25日中國醫學研究所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1年14日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年16日中醫學系9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1年17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年24日中醫學系99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12年29日中醫學院9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01年05日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4年29日中醫學系103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05年19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年29日中醫學系103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29日中醫學院103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2月02日中醫學系104學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中醫學院10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104學年度第4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文校字第1050010148號函公布
一、
為提昇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使其具備應有之學養,特依「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細則」暨「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要點。
二、
凡在本系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指導教授之選擇須依「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規定。
三、
為確保博士班研究生之核心能力學習品質,由指導教授審查博士生學習護照,認可博士生核心能力後,向學系提出申請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博士班研究生,應依照考試申請之時程與規定提出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完成之博士生學習護照、論文研撰計劃申請表及博士論文計畫書。
四、
博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最遲應於第三學年結束前完成。
五、
本系依「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五點成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委員會之組成:委員至少5名,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共同推薦相關領域學者,其中中醫藥學者至少2名,並呈校長聘任之。
(1)校內委員至少3名(含指導教授),需由符合本校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之。
(2)校外委員至少2名,需為副教授以上學者。
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委員更改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六、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職責:以詳細審查博士學位論文計畫書(科技部研究計畫格式,內容包含初步研究結果)之內容,需全體審查委員通過為及格。通過資格考核審查後直到提出學位考試前,每學年必須進行研究進度追蹤報告一次。
七、
博士班研究生具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一)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
(二)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八、
論文計畫審查不通過(需請委員們記述不通過之理由)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之後重新申請考核,重新考核以一次為限,未完成者將依學則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予以退學處分。
九、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各博士班登錄於成績系統,做為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十、
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通過後一學期始得提出博士學位考試申請。
十一、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並送研究生事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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