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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9-06-11 11:27:39 文號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明校字第1080008043號函公布 單位 護理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03月11日系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99年03月16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年04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5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4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6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0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3月21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國民國106年03月28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3月1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24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04月25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明校字第1080008043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中國醫藥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護理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學生得自一年級起至最高修業年級(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加修本系為雙主修。
三、
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須經雙方學系系主任同意及本系招生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招生名額依缺額及不影響本系教學之原則決定。
四、
申請本系為雙主修時,審查依據本系修讀雙主修學生認定學分細則辦理。
五、
申請修讀本系雙主修之學生,修滿原主系規定之最低畢業應修科目學分、本系基礎醫學及相關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成績及格,始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六、
雙主修學生須配合本系專業必修科目密集上課及實習之排課原則。
七、
原主系與本系之基礎醫學及相關必修科目、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系依照雙主修學分認列細則決定是否認列為本系之科目學分。
八、
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規定辦理。
九、
本要點經系務、院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提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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