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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口腔衛生學系實習指導教師施行細則

更新日期 2011-11-07 13:59:35 文號 單位 口腔衛生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7日經院長核定同意
 
一、
本系為提昇教學品質,強化見習、實習以及教學相長,特設置實習指導教師。
二、
凡與本系有建教合作之教學醫院指導本系學生實習之專業人員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並領有該領域之國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或高等考試通過之證照,且有五年以上專業經驗資格者,原則上各醫院以實習學生每5人設置1名實習指導教師,若實習學生未滿5名以設置1名教師為原則。由本學系查核後推薦,簽請院長同意後由學院統一核發聘書,聘為本系實習指導教師,以協助本系之實習教學。
三、
實習指導教師不佔本系專任教師名額,每學年一聘,無等級之區分,不支薪及鐘點費,且不報部請頒教師證書。
四、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陳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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