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5-05-06 15:01:59 |
文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明學字第1140006032號函公布 |
單位 |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
| 內容 |
|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97學年度第21次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100學年度第8次主管會報通過修正頒佈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榮學字第100001386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明學字第1140006032號函公布
|
一、
|
設立宗旨:
為協助遭逢急難事件之本校經濟弱勢學生能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免於失學的困境,訂定本助學金實施細則。
|
|
二、 |
經費來源:
(一)校友募款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捐款。
(二)校務發展基金未指定用途募款,依實際需求轉撥。
|
|
三、 |
申請條件:
本校在學學生,家中父、母、學生三人所得合併計算120萬元以下,經系所導師及系所主管證實急需幫助者。
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發生意外死亡或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二)因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三)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學生事務會議專案核准者。
|
|
四、 |
申請方式:
每學期隨時接受申請,申請學生檢具申請資料向學務處軍訓暨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符合申請條件學生名單以隱密保護方式辦理。
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
(三)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五)符合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
(六)自述報告書。
|
|
五、 |
審查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學生經查屬實,由簽呈申請經校長同意後核給,核備學生事務會議,並通知申請學生審核結果,特殊情形者可檢具資料佐證,補助金額另議,每學期以申請一次為限。
|
|
六、 |
本實施細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