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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交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7-08-22 09:41:41 文號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文學字第1060011179號函公布 單位 軍訓暨生活輔導組
 內容
中華民國89年1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文學字第1060011179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維護教職員與學生之交通安全,降低交安事件之損害,特設置「中國醫藥大學交通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校內外交通事故緊急應變政策之研擬。
二、校內外交通安全之預防、宣導與對策研擬。
三、協調警政、交通等政府機關維護教職員與學生之交通安全。
四、校園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之規劃與督導。
五、其他有關交通安全事項之檢討與改善。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副主任委員由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等擔任。
三、總幹事由軍訓暨生活輔導組組長擔任。
四、委員包括:人力資源室主任、北港分部主任、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健康中心主任、事務組組長、保管組組長、保管組機車停車位承辦人、保全組長、北港分部學務分組組長、軍輔組交通安全業務承辦人、台中市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及永興派出所主管等擔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可增加聘任校外顧問擔任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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