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日期 |
2026-03-23 11:32:57 |
文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
單位 |
營養學系 |
| 內容 |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10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3月04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114學年度第3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安究字第1150002154號函公布
|
一、
|
為提升營養學系博士班(以下簡稱本博士班)研究生之研究能力及學養,依據本校「中國醫藥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
二、
|
凡在本博士班修業一年以上,並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專題討論除外)成績及格者,得由指導教授推薦參加考核。
指導教授之選擇須依「中國醫藥大學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實施要點」規定。
|
|
三、
|
本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考核由營養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考試相關事宜,資格考核訂於每年五月底及十二月底舉行,研究生應於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提出申請,每學期得辦理一次。
|
|
四、
|
資格考試以筆試為之;考試科目為「高等營養學」。
|
|
五、
|
博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資格考核。
|
|
六、
|
本委員會委員至少五名(得含指導教授),由本校符合指導博士生資格之教師擔任。委員之產生,由本博士班主管推薦並呈校長聘任之,本博士班主管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委員推選擔任之。
|
|
七、
|
博士班研究生具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一)完成博士學位應修課程。
(二)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
|
八、
|
本博士班研究生未於期限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者,或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不合格,經重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應令退學。
|
|
九、
|
本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成績及格後,由本博士班登錄於成績系統,做為學位考試申請及畢業資格審查依據。
|
|
十、
|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
|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