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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研究生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8-09-10 15:35:3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究字第1070012511號函公布 單位 研究生事務處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1月2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榮教字第102000093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榮教字第102000428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日102學年度第1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5日榮教字第102001317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文究字第103001368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106學年度第6次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究字第1070012511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提升本校研究生教育品質,落實研究生教學規劃暨審議研究生教務等相關事務,特設置「研究生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獎勵(補助)事宜。
二、審議各系所預研生及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事宜。
三、研議研究生教務相關法規。
四、研議研究生教育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研究生事務長擔任主任委員,委員由各學院推派研究所主管一至二名、各研究中心主任及研究生代表數名擔任。
研究生代表由學生會推派之,並以不低於委員人數十分之一為原則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每學年度委員名單經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如中途職務變更者,依職務任命,由續任者完成該屆任期;如名單重複時,得由該學院再推一名為之,其資格與前項同。
第四條
本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委員會議得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惟會議內容涉及經費或預算時,應由主任委員邀請財務主任列席。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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