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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

更新日期 2021-05-04 16:08:14 文號 中華民國明通字第110年4月28日1100005232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備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日榮通字第102000790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字第106001008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4月18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文通字第1070005783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0年04月08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4月22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明通字第110年4月28日1100005232號函公布
一、
為辦理學生修習通識教育課程相關事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課程修課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習通識課程,悉依本校「共同暨通識教育課程架構」、相關學則及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通識教育課程分為正式課程及通識教育活動
(一)正式課程:必修28學分
1.英文必修4學分
英文課程採分級制,分級以大學指考及學測成績為依據,分級結果於選課前公告。如達該學系英文畢業檢定標準,經所屬學系審核通過,得免修英文4學分,相關細則依「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必修課程免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資訊相關課程(2學分)
3.服務學習課程(1學分)
4.通識課程(21學分)
(1)核心通識課程:
至少修習10學分,五大類中至少任選三大類。
A.語文類:國文、英文進階課程及第二外語課程等。
B.人文藝術類:文學藝術類、歷史文明類等。
C.社會科學類:法政類;社會、心理、人類、教育、性別研究類;管理、經濟類等。
D.自然科學類:基礎科學類;生命科學類;應用科學類;科學技術類等。
E.運動知能類:如運動心理學、運動生理學、國際賽事分析與博奕事業、運動與健康的學理探討等學術類課程。
如屬該學系之必選修課程者,將設限不得認列為通識學分。
(2)跨學院通識課程
至少須修習跨學院課程4學分。
(二)通識教育活動:
0學分,學生須於在學期間參與至少16小時通識教育中心所認定之演講與校內外所舉辦之展演活動;成績以通過/不通過計分。相關細則依「通識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四、
通識教育課程修課、每學期之選課須知及申辦抵免等事宜,悉依本校公告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
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通過,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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