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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與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跨館圖書互借協議書」

更新日期 2022-12-14 16:27:3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圖字第1070012479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2年12月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08月30日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圖字第1070012479號函公布
一、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秉持資源共享理念,於對等條件原則下,增進雙方讀者借閱之便利性,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二、
服務對象:雙方編制內教職員工及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三、
借閱規則:
(一)雙方互換10枚跨館圖書互借借書證,讀者憑互換之借書證,親至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手續,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
(二)每枚借書證借閱冊數5冊,借期21日。
(三)不提供續借與預約。
(四)限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已編目典藏可供外借之圖書。
(五)借書證僅供借閱圖書使用,讀者入館應依雙方規定持有效證件辦理。
(六)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所借圖書。
(七)借用人須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四、
借書證如有遺失,應儘速通知對方圖書館凍結該枚證件之借閱權;如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概由借方負責。借書證申請補發,手續費每枚新台幣200元整。
五、
學生離校或教職員離職時,所屬圖書館應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
六、
其餘規則依雙方規定辦理,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由借方圖書館負責。
七、
雙方應督促所屬讀者遵守對方館之相關規定,如違規情節重大,須通知對方圖書館處理,並收回該枚借書證停止其借閱權;若未能嚴謹執行協議內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協議。
八、
雙方圖書館有需要時得提供對方館讀者借書記錄,俾為參考。
九、
本協議書僅限圖書互借,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十、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自簽訂日起生效,雙方若無提出服務終止,則合作關係應視為繼續。期間如有違反前述約定之具體情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協議。
十一、
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十二、
本協議書乙式2份,雙方各留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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