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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與長庚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協議書

更新日期 2022-12-14 16:27:11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圖字第1070012479號函公布 單位 圖書資訊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107學年度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9月10日文圖字第1070012479號函公布
一、
宗旨:
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甲方)與長庚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乙方)為秉持資源共享理念,加強雙方合作關係,增進讀者借閱對方館藏的便利,在儘量不影響兩校師生權益及兩館業務前提下,特訂定「長庚大學圖書館與中國醫藥大學圖書館圖書互借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書),以促進雙方圖書資訊之交流與利用。
二、
服務對象:甲乙雙方學生及編制內教職員工。
三、
互借方式:以下列兩種方式並行提供服務
(一)透過館合系統:由甲乙雙方代借代還,並以掛號寄送圖書,所需費用依甲乙雙方規定收取。
(二)交換借書證:
1.由甲乙雙方圖書館各交換五張借書證。甲乙雙方得各酌予保留數張借書證,以供對方透過館合系統申請借閱圖書之用。
2.由讀者攜帶所交換的借書證,逕赴對方圖書館辦理借還書,甲乙雙方不代為傳送圖書,亦不收取費用。
借閱規則:
(一)冊數:每張借書證借閱五冊。
(二)借期:三十天。
(三)互借圖書範圍:為增進雙方圖書資訊交流,互借資料範圍以儘可能符合雙方讀者之需求為原則,惟屬下列情況之圖書資料不外借:
1.非書資料(含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檔資料等);
2.限館內閱覽資料(含參考工具書、教授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
3.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四)不提供續借與預約服務。
(五)借用人須善盡圖書保護之責,如有任何毀損或遺失,依甲乙雙方相關規定辦理。
(六)所借圖書,如遇貸方急需,得隨時要求借方於指定時間內歸還。
(七)其餘規定悉依甲乙雙方借書規則辦理。
五、
甲乙雙方應督導該校讀者遵守對方館借書(閱覽)規則及開放時間,若有違規情事,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與對方館之借閱權。
六、
甲乙雙方辦理借書均以上述借書證為憑,借書證如有遺失,遺失一方應儘速告知對方,凍結該借書證借書權利;如有因借書證遺失致使貸方蒙受損失,其損失責任由借書證遺失一方負責。
七、
逾期催書、罰款催繳與遺失賠償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處理,如發生借用人抗拒不負責時,由借用人所屬圖書館負責。
八、
學生離校或教職員工離職時,甲乙雙方需負責查核及催還其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
九、
甲乙雙方需應對方需要,提供對方讀者來館借閱記錄,俾為催還圖書及使用狀況之參考。
十、
本協議書不含資料庫檢索及其他服務。,
十一
本協議書自簽訂日起生效。
十二、
本協議書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後修正之。
十三、
本協議書乙式肆份,雙方各留執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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