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英才校區實驗動物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1-31 13:20:38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明研字第1130001380號函公布 單位 實驗動物中心
 內容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文研字第103000800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7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文研字第106001018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明研字第109000157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明研字第113000138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方便中國醫藥大學暨附設醫院(以下簡稱本校、院)同仁利用英才校區實驗動物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應用動物進行研究與教學,並在無公害疑慮及合乎現今應用動物的倫理下順利進行,提昇研究水準,並對校院提供技術服務與諮詢協助,推展科技研發之產學合作,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英才校區實驗動物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依農業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利用實驗動物進行科學應用者事先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計畫名稱、計畫主持人、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實驗設計、執行期限、負責進行動物實驗之相關人員名冊、依規定所進行之替代、減量及精緻化之評估說明等資料,經本校英才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議核可,始得進行;經核可之內容變更時,亦同。
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包括:
一、動物之飼養與空間之管理。
二、動物之例行飼養管理。
三、動物之健康品管與疾病防治。
四、飼養環境之維護。
五、動物試驗基本技術與道德觀之培訓及諮詢。
六、可能具公害或人道疑慮動物試驗之防範與監督。
七、英才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所交付業務之執行。
第四條
本中心開放本校、院與產學合作相關單位使用,但以校內使用者優先。若因空間不足,實驗動物進駐動物房順序為1.國科會計畫及國衛院計畫,2.衛福部計畫,3.校院內計畫,4.育成中心案件,5其他案件。
第五條
動物中心管理與使用訓練課程預定每學年舉辦一次以上,經過訓練後計畫主持人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門禁磁卡(磁卡未經核可不得任意轉借),經審查通過後,才可憑卡進出本中心。門禁開放時間為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晚上8點後因特殊需求須進入本中心進行實驗者,請事先提出申請。
第六條
本中心收費標準:
一、鼠類:依飼養等級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代養區(2F):此區動物一但帶出,於24小時內可再送回原代養位置。

飼 養 條 件

動物飼養於PC盒內,上方加過濾蓋,置於平台籠架上飼養

動 物 種 類

大 鼠

小 鼠

倉 鼠

飼養費

4元/隻/天

1.2元/隻/天

4元/隻/天

管理費/籠

6元/大籠/天

6元/大籠/天

3元/小籠/天

6元/大籠/天

3元/小籠/天

2.清淨代養區(3F):此區管制人員進入,動物一但帶出即不可再回該區飼養。

飼 養 條 件

動物飼養於PC盒內,上方加過濾蓋,置於平台籠架上飼養,PC盒經消毒,且在無菌操作台內更換PC盒

動 物 種 類

大 鼠

小 鼠

倉 鼠

飼養費

4元/隻/天

1.2元/隻/天

4元/隻/天

管理費/籠

6元/大籠/天

6元/大籠/天

3元/小籠/天

6元/大籠/天

3元/小籠/天

3.SPF區:此區管制人員進入,僅用於免疫缺陷鼠及繁殖基因改造鼠,動物一但帶出即不可再回該區飼養。

飼 養 條 件

動物飼養於IVC隔離系統或隔離飼養箱內,所有物品皆經滅菌,且在無菌操作台內更換PC盒,所有人員及物品皆經噴霧消毒才可進入

動 物 種 類

大 鼠

小 鼠

飼養費

6.4元/隻/天

4元/隻/天

管理費/籠

10元/大籠/天

10元/大籠/天

二、其他動物代養費如下:

動 物 種 類

天 竺 鼠

飼養費

5元/隻/天

10元/隻/天

管理費/籠

6元/籠/天

6元/籠/天

 

動 物 種 類

15公斤以下

15公斤以上

飼養費

40元/隻/天

60元/隻/天

60元/隻/天

管理費/籠

6元/籠/天

6元/籠/天

6元/籠/天

三、檢疫費:依國家實驗動物中心健康監測收費標準,費用由研究人員負擔。
第七條
收費方式:
一、轉帳繳款(國科會計畫、校內計畫):經校務行政系統申請一般費用申請單經核可後,將申請單列印一張送至動物中心開立收據,依核銷程序核銷。
二、現金繳款(院內計畫、校外計畫及委託案):請至本校出納繳款及開立收據或領據並將影本繳交實驗動物中心。
三、凡單月代養費金額1~3萬元(含)打9折,3~5萬元(含)打8折,5萬元以上打七折。
四、凡代養費累積金額達六萬元以上未結清者,自接獲本中心通知日起二週內提出具體說明,並須於八週內繳清,否則提請英才校區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依程序辦理。
五、大學部學生實驗之飼養費依規定繳交,各系應於預算編列時編列或另以專案申請。
第八條
各項申請:
一、「動物實驗申請表」:依農業部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者,其需採用之實驗動物種類、品種、數量及實驗設計應先申請,經委員會審議核可,始得進行,請於計畫執行前在實驗動物計畫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經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才能訂購動物與進行動物實驗。
二、「動物中心門禁磁卡申請表」:參加「動物中心管理與使用訓練課程」訓練後計畫主持人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門禁磁卡,經審查通過後,可憑卡出入本中心。計畫主持人以申請一張磁卡為原則。
三、「動物使用填報及入室代養申請」:SPF區為動物入室前二週,CC區及一般區為動物入室前一週,請在動物入室及代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經本中心核可後,才能申請入室代養。
四、「動物移出或犧牲申請」:因實驗需求需將動物移出動物中心或犧牲時使用。
五、「動物移出再入室申請」:因實驗需求需將動物移出後再送回動物中心時使用,經同意後只能將動物搬入2樓飼養室飼養。
六、「動物中心儀器設備出入申請表」:任何儀器設備,包括實驗裝置、手術器材、籠架、籠子等因實際需要,必須搬入或搬出本中心時,請事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遵照本中心之規定搬入或搬出儀器設備。
七、「動物標示卡」及「特殊飼養需求動物標示卡」:凡在本中心飼養、實驗之動物,皆須遵照本中心人員之指示放置在指定的動物飼養室及籠架位置上,並於籠子上掛上標示卡。
八、「動物中心實驗室及手術室使用申請」:欲使用實驗室者,請於貴重儀器使用預約管理系統申請,經同意後方得使用,使用時間為上午8點至晚上8點。中大型動物手術室使用時間為為上午8點至下午5點。
九、「動物分籠申請」:使用者若因實驗需要必須重新進行動物分籠,請於一週前向本中心提出。
十、「動物中心動物檢疫申請表」:動物如需進入3樓CC區或SPF區飼養,無法提出原飼養單位動物健康監測報告時,則需要進行檢疫,由研究人員自行送至國家實驗動物中心檢測,檢測費用由研究人員負擔。健康監測報告證明為SPF等級之大小鼠,方能進入3樓飼養。
十一、「研究人員自行繁殖特殊品系鼠申請表」:以SPF等級大鼠與小鼠兩種動物為原則,在國內無法購買到,且種源來自動物中心認為可靠之供應單位,及須檢附最近3個月內之動物健康監測證明。所有繁殖工作,如:配種、計畫生產、離奶、登錄繁殖記錄等,由研究人員自行負責。
十二、「開放夜間門禁使用申請」:每日晚上8點後因特殊需求須進入本中心進行實驗者,請於貴重儀器使用預約管理系統申請,經同意後方得進入。
第九條
新進人員初次處理實驗動物入室程序,需經本中心人員帶領下完成。
第十條
若因實驗無法在本中心內實施,實驗後必須將已搬出之動物再搬入本中心時,須填寫申請表後由動物中心管理人員安排二樓飼養位置,不得再進入三樓飼養。
第十一條
當實驗動物死亡時本中心會立即冷藏處理,並通知主持人做適當處置。
第十二條
本中心使用人,磁卡經本中心設定後,只允許進入所設定之飼養室。並嚴禁隨便移動籠架位置。
第十三條
特殊飼料應自行請購及餵食,不包含在飼養清潔範圍內,請自行負責。並告知管理人員,且於特殊飼養需求動物標示卡上標示。
第十四條
罰則:
使用者應用動物於科學研究目的時,若違反本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英才校區動物中心使用手冊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應依罰則處理。
一、口頭告誡
二、書面警告 (開立違規警告單通知)
三、限期停止使用英才校區實驗動物中心資源
四、移送本校相關單位議處。
第十五條
收取之費用以繳交學校統籌運用為原則,使本中心能夠永續發展,持續升級設備及提昇服務品質。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規定之細則,適用本校「英才校區動物中心使用手冊」之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