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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運動醫學系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更新日期 2014-09-04 16:50:11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高本系教學品質,激勵學生用心向學,對於學習狀況低落之學生,予以加強學習輔導,特訂定本系「課業預警輔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組成,以系主任為召集人,並以本系系課程教師為委員。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分別審議第一階段(期初)及第二階段(期中)預定開設之輔導科目。
二、提出課業輔導計畫申請表,並經院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結果開設輔導課程。
三、與本校學習中心媒合授課教師及預警學生上課時間,並適時追蹤上課狀況及通知所屬導師建立課業輔導紀錄表,另將課業輔導紀錄表繳交至學習中心備查。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不定期於期初及期中至少開會2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會議必須有超過二分之ㄧ以上(含)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二分之ㄧ以上(含)同意,始得通過,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配合本校學習中心之課業輔導課程申請時程,若本系專業科目之授課教師無法授課,須由學生授課時,得經系主任同意。
第六條
有關授課鐘點費、雜支及工讀生費用,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課業及預警學生輔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陳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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