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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健康照護學院運動醫學系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更新日期 2016-06-27 17:28:39 文號 單位 運動醫學系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院學生見、實習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系基於學生見、實習需要,依據本校學生見、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委員會組織成員:
(一)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系主任擔任。
(二)置委員若干人,本委員會由主任推薦5至7人組成,由學系專任教師、學生代表一名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
三、
本委員會工作職掌如下:
(一)規劃及監督學生見、實習分發、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學生見、實習成效之評估及檢核及確認書面契約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院級見、實習委員會」。
(二)協調解決本系學生在見、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及學生申訴之處理。
(三)其他見、實習相關事宜。
四、
因不可排除之因素導致學生無法在見、實習單位完成實習課程時,由實習委員處理期滿前終止實習後之轉介事務。
五、
本委員會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員出席方得開會,各項決議以達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始得通過。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
七、
其他與學生實習相關事務而未訂定事宜,得由本委員會權衡之。
八、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級見、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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