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0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文教字第104000349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9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文教字第105001705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6年07月18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文教字第1060010148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08月23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文教字第107001189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明教字第1080014911號函公布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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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為培養學生讀書風氣,鼓勵學生自發性組成課業學習社群(包括證照輔導學習),特訂定學生課業學習社群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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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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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實施對象為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每一社群以五人(含)以上為原則(含弱勢學生),並推舉一位學生擔任社長,統籌社群活動之規劃、聯繫、實施與相關成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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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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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長依學習需要,規劃相關科目之輔導教師;輔導教師每學期至多輔導二門課程:
(一)擔任輔導教師之優先順序為:校內教師,專業人士(限定為本校附設醫院體系之專業人士) ,校內學生(碩博班研究生或大學部學生),外校專兼任教師。
(二)校外專兼任教師擔任輔導教師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指專業證照、部定證書)。
(三)學生擔任輔導教師者,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達3.38/ 80分(含)以上、或課輔科
目的學期成績GP達3.7/ 80分 (含)以上為原則。
(四)擔任本校北港校區輔導教師者,可不受本條第一、三款限制,但需由導師或北港教
務分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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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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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輔導鐘點費以實報實銷為原則,相關經費預算依學校每學期核定之金額,由教務處統籌辦理:
(一)輔導教師鐘點費依本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職級支付,未滿基本授課時數之輔導教師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計算辦法」辦理,優先補足基本授課時數為原則(不支領鐘點費)。
(二)學生擔任輔導教師者,研究生每小時支領二佰元;大學部學生時薪依勞動部公告之基本工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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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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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學習社群每學期每科最多申請十六小時,並需於第十二週前完成申請:
(一)社長登錄「學生課業輔導系統」系統:活動前送出「課業學習社群申請」以供審核;活動時督促同學簽到,並拍攝「活動照片」;活動後需於當月月底前登錄「社群簽到之活動紀錄」,將「課業學習社群簽到活動紀錄表」及「活動照片」電子檔上傳。
(二)擔任輔導教師的學生,需於活動前登錄「學生課業輔導系統」,送出「擔任輔導教師報
名表」以供審核,核准後依勞動部規定簽訂勞動契約以辦理投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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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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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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