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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

更新日期 2018-11-12 10:54:33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文通字第1070015877號函公布 單位 通識教育中心
 內容
經98年4月10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98年4月16日97學年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98年4月2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99年4月7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年4月20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文通字第1040007316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文通字第1070015877號函公布
一、
實施目的
為依照學生的個別差異給予適當的教材與教法,以提昇本校學生英文能力,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英文暨英語聽講課程分級教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
104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
三、
分級方式
依學生當學年度入學管道之學科能力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成績標準分級;僑生、外籍生以及上學年度保留學籍重新入學者,由學校統一測驗予以分級。未依規定參加分級測驗者一律編入英文(B)。
四、
課程分級標準
(一)英文(A):指定科目英文考試≧全國平均或學科能力測驗介於13~15級分。
(二)英文(B):指定科目英文考試<全國平均或學科能力測驗<13級分。
(三)英文聽講(A):指定科目英文考試≧全國平均或學科能力測驗介於13~15級分。
(四)英文聽講(B):指定科目英文考試<全國平均或學科能力測驗<13級分。
分入(B)級之學生,如果已經通過「校外英文檢定標準」,可以申請改編入(A)級,未有該項成績者,亦可參加新學年專門為未有學測或指考英文成績的學生舉辦之分級考試,重新分班。
五、
課程設計
(一)英文分上、下學期各2學分。第一學期不及格者,在40分以上,不擋修。但是補修時,不得下修一級。
(二)英文聽講共2小時或2學分,以一學期為課程期限,學生可以選擇於上學期或下學期修課。不及格者,補修時,不得下修一級。
(三)英文(A):強調學生的中高階文章閱讀分析能力以及如何從閱讀中引用內容支持自己的論點與寫作內容,進而增進文章的理解與記憶並能以有邏輯且貼切的英文表達自己的概念及觀點。
(四)英文(B):以英文閱讀及簡單口語溝通技巧為主,特別著重學習障礙診療,以了解學習困難,教學注重學生的個別需求及培養信心。
(五)英文聽講(A):培育學生靈活使用表達式口語英語,建立廣泛之表達口語詞彙,提昇與英美人士口語溝通之信心,以及養成泛聽之習慣。
(六)英文聽講(B):培育學生靈活使用基礎表達式口語英語,特別著重發音正確度,發音技巧,口語英語溝通信心與泛聽之養成。
六、
授課內容
(一)英文(A):認識各種文體,分析寫作目的,了解英文用字修辭,分析文章結構,列出文章大綱,引用文句支持論點,寫文章摘要;評論式閱讀:設定閱讀的目的、辨別主題句、意見句與事實句、尋找文內細節與文章主旨、辨認文章發展順序、用上下文推敲字義與文義、做推論與下結論,分析人物角色,學術英文寫作格式規定,英文口頭報告技巧。
(二)英文(B):基礎英文的讀寫技巧,內容包括:設定閱讀目的、基礎英文常用的字根、字首、字尾、基礎英文常用的片語及俚語、基礎英文句型分析與書寫、基礎英文段落分析:辨別主題句子、意見句子與事實句子、用上下文推敲字義與文義、尋找所要的文內細節、推敲中心主題、辨認文章發展順序與做文章結論。
(三)英文聽講(A):中級社交場合辭語、進階英語聽力技巧、討論廣泛議題與深層次的事實和觀點、比較深層次訊息、英語演說、培養自主學習與世界觀。
(四)英文聽講(B):基礎社交場合辭語、表達人們差異之辭語、英語聽力技巧養成、討論廣泛議題、表達事實和觀點、比較訊息、英語演說與培養世界觀。
七、
本辦法經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提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呈校長核准後正式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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