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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要點

更新日期 2020-02-27 09:38:34 文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5444號函公布 單位 生命科學院
 內容
中華民國104年08月20日104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9月20日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日文校字第1070015444號函公布
一、
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協助本院教師出國參加國際會議,鼓勵研究風氣,藉以提升我國學術之國際地位與促進國際文教交流,特訂定「中國醫藥大學生命科學院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院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性會議,應符合下列各款者,得申請補助:
(一) 本院專任教師,以本院教師名義於國內外學術會議中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者。
(二) 應邀擔任國際性會議重要職務者。
(三) 奉派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
(四) 自行申請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
(五) 擬出國參加學術會議之教師,未得到會議主辦單位之補助者,應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或經費流用,若未獲任何補助或同意經費流用,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補助。
(六) 申請補助會議之性質應為在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所舉辦之國際性學術會議。
三、
教師申請補助應於該學術會議舉行日期至少二個月前向系所提出,且提出申請之時間應在每年五月前完成。
四、
教師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學術會議主辦單位邀請之演講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論文摘要及投稿之完整論文。
(二) 填具申請表(依學校格式,如附件)。
(三) 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結果之回函,並保證於獲得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之補助時,本院不予重覆補助。
(四) 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
五、
本要點補助案件之審查,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送院務會議審核;通過審核之申請者始可進行學校規定之申請作業。
六、
本院補助項目與金額請參照本校「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以下簡稱本校辦法)第四條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
申請出國參加學術會議者,補助原則如下:
(一)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學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二) 系所得依每學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決定該學年度之補助名額。
八、
本要點補助經費由學院年度經常門項下支應。
九、
凡受本補助者,相關核銷及繳交報告之規定,係依本校辦法第六條辦理之。
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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