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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辦法

更新日期 2024-01-30 13:14:26 文號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明人字第1130001316號函核定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明人字第1130001316號函核定
 
 
第一條
本校為鼓勵教師研究發展並慰勉教師教學服務之辛勞,特訂定教師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第三條
本校教師服務至每年12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依其前一學年度教學、研究、服務表現,發給年終績效獎金:
一、於每年11月底前,修習學術倫理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完竣者。
二、依本校教師評估辦法規定,最近一次無評估不通過者。
三、教授近3年內(自前一學年度往前推算)應至少發表論文3篇。擔任行政、學術一級主管及系所主管之教授,可折抵1篇。
年薪制人員有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及近3年內未發表論文3篇者,其當年年薪總額扣除已發給薪資後之餘額,不予發給。
校院互聘院支薪教師依附設醫院相關規定辦理後發給。
第四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所指論文,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至少2篇需以第一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第3篇非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時,未有較優先作者序之本校人員,或有較優先作者序之本校人員均放棄其計列權利者,該篇得計列為1 篇。
二、論文之Impact Factor與學門排名,以評估當年資料為準,且一篇論文均僅計列一次。
三、論文須發表於SCI、SSCI、AHCI、TSSCI、THCI、EI、BioMedicine等收錄之期刊,且為正式論文(Original article),以排序最優序位作者為計算依據。若以第一或通訊作者身份發表,其Impact Factor≧10折抵論文篇數以當年度公告為準;於該學門所有期刊前5%或第一名期刊者可折抵論文2篇。
四、通識人文藝術及中醫醫經醫史類教授,得以專書著作一本折抵論文2篇。
第五條
教師年終績效獎金,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依附表「教師年終績效獎金發給作業細則」審議每人發放獎金月數參考值,再依每人月薪與月數參考值計算之額度,按當年度學校預算比值核算後,陳請校長核定後發放。
前項月數參考值,於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時,得依教師個人表現及對學校整體貢獻度等,予以調整增減。
第一項之月薪,係指教師當年度12月所支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費之合計數。
第一項所稱學校預算比值,係指依每位教師月薪乘以月數參考值之總經費與學校當年度編列教師年終績效獎金預算經費之比例。
第六條
教師年終績效獎金應按當年度(1月至12月)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放。教師帶職帶薪出國期間,原則視為不在職,有特殊情形時,得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後發給。
教師違反聘約,或具其他違反規定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確認者,得經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議後,不予發給年終績效獎金。
當年度退休人員,得由彈性薪資審議小組審酌發給年終績效獎金。
第七條
每年年終績效獎金發給總額,應視學校當學年度財務狀況,於編列之預算額度內支應。
第八條
本校專案教學人員年終獎金得比照本辦法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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