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景圖

法規條文

 中國醫藥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辦法

更新日期 2018-11-16 15:56:42 文號 單位 人力資源室
 內容
中華民國91年月08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9月0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3年12月08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第5條條文部份文字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6月01日本校榮人字第0950001042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97年08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第5、7、8條條文部份文字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9月02日本校榮人字第0970001700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榮人字第1000005151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行政會議修訂第2、3、6條部份文字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榮人字第1010010997號函公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性會議,如符合下列各款者,得申請補助:
一、本校專任教師,以本校教師名義於國內外學術會議中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者。
二、應邀擔任國際性會議重要職務者。
三、奉派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
四、自行申請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
五、擬出國參加學術會議之教師,未得到會議主辦單位之補助者,應先向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或經費流用,若未獲任何補助或同意經費流用,得依本辦法向學校提出申請補助。
六、申請補助會議之性質應為在國內外及大陸地區所舉辦之國際性學術會議。
第二條
申請流程:
一、教師申請補助應於學術會議舉行日期之前一個月提出。
二、經研發處查核是否符合資格。
三、由系、所及學院辦理審查,會辦人力資源室、財務室後,經校長核准。
第三條
教師申請補助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學術會議主辦單位邀請之演講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論文摘要及投稿之完整論文。
二、填具申請表。
三、簽立申請書,保證於獲得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之補助或經費流用時,本校不予重覆補助。
四、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研究成果之著作目錄。
五、應檢附計畫類明細支用報表,若無計畫者免附。
第四條
經審查核准之補助案,依教師過去表現及會議之重要性,給予下列款項之全額或部分補助:
一、國內部份:比照本校出差費規定辦理,國際會議註冊費補助二分之一。
二、國外部份: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依中國醫藥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及會議註冊費(以500美元為上限)。
三、大陸地區: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依中國醫藥大學補助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及會議註冊費。
四、奉派代表本校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得依本校教職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第十二條規定辦理,依實際需求支給相關費用。
五、自行申請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僅補助會議註冊費(以500美元為上限)。
第五條
申請出國參加學術會議者,在同一學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經報請校長核准者,不受此限。
第六條
凡受本補助者,應於會議結束後15日內向財務室檢附下列各項支出費用單據,依本校規定之財務程序辦理結報手續,並請備妥英文會議報告書面資料及電子檔一份(交國際事務處),逾期未結案者不予補助。
一、機票部分:
(1)檢附電子機票及登機證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應將機票、住宿及團費分列明細)
二、註冊費部分:
(1)銀行匯款者:匯出水單及invoice
(2)信用卡刷卡者:信用卡對帳單及invoice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發布實施。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下載附件[3] |